招标公告
澄清修改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
终止公告
合同公告
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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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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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财智竞谈(服务)202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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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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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额度 |
58.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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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个数 |
无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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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6、提供(2023年至今)至少一项同类业绩的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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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 |
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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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产品 |
本项目拒绝(接受/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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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
允许根据谈判工作实际情况,对 / 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技术、服务和合同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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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
2026年04月02日(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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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26年04月03日至 2026年04月08日(北京时间) 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时 00 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下午: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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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方式 |
现场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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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售价 |
5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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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发售地点 |
青海财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中路3号金科凯旋广场A区1号楼17层1172室) 文件购买联系人:赫女士 联系电话:13109768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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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谈判文件时应提供的材料 |
1.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 是 (是/否)需要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2.若确需提交,供应商应该准备以下文件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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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称: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西宁市城东区果洛路41号 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0971-8816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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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财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中路3号金科凯旋广场A区1号楼17层117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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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
1、保证金:10000.00元(壹万元整) 2、收款单位:青海财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 银行账号:6320 1010 0100 3599 08 3、交付方式:谈判保证金应当以转账、支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的,谈判无效。 4、其他注意事项(详见谈判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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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有效期 |
自谈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6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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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份数 |
一份正本、两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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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1.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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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
2026 年04月09日 10时00 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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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时间及 谈判地点 |
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 年 04月09日 10时00分(采用北京时间24小时制) 2.谈判地点:青海财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中路3号金科凯旋广场A区1号楼17层117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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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的媒体 |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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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功能 |
对于提供节能、环保标志产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10%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根据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情况,在6%-10%的范围内自行商定,并在谈判文件中做出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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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 |
按委托代理合同约定。 收取对象:中标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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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管部门及电话 |
监督单位:青海省第三人民医院 (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971-88165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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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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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青海项目信息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