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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幸福花园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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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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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幸福花园项目(EPC)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宁市幸福花园项目(EPC)已由西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2025)2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宁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西宁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西宁市城东区建国路延伸段

(2)规模:总建筑面积16.22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商业公建配套、锅炉房、室外硬化、小区内道路、给排水、供暖、供电、消防、绿化等附属设施。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名称:西宁市幸福花园项目(EPC)

合同估算价:78711.848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900天

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16.224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商业公建配套、锅炉房、室外硬化、小区内道路、给排水、供暖、供电、消防、绿化等附属设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建筑·建筑乙级]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乙级]并且[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相关高级工程师证书。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牵头人为施工企业(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资质,统一负责建设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履行。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由联合体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应由设计人和施工人协调解决,不得向发包人申请价款调整。(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6)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9)投标人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须提供完整的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设计资质、施工资质须同时满足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获取公告信息。

4.2招标文件的购买时间为:请于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9:00到12:00下午14:30到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所有复印件均应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到青海翰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城西区文景街36号谦和园20号楼二单元2111室)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4.3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9日10:00。递交地址为:青海翰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城西区文景街36号谦和园20号楼二单元2111室)。

(说明:第十四条(投标文件编制时间)招标人应当依法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深度)批复或者初步设计批复完成后进行发包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30日;其余工程总承包项目,最短不得少于45日。)

5.2由招标人(代理机构)在青海翰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城西区文景街36号谦和园20号楼二单元2111室)会议室组织开标。

5.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青海项目信息网》http://www.qhei.net.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

7、接收异议

接收异议单位名称:西宁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接收异议联系人:曲女士

接收异议联系方式:15209710898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宁嘉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建国大街88号瑞福公馆

联系人:曲女士

电话:15209710898

名称:青海翰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城西区文景街36号谦和园20号楼二单元2111室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13897528073

邮箱:QHHXGCGL@163.com

 

信息来源: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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