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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分行物业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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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分行(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中国人民银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分行物业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供应商前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分行物业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国宏竞磋(服务)2026-00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金额

制预算价:小写:706000.00(一年)

大写:柒拾万零陆仟元整

项目分包个数

/

采购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

服务期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2025年度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所属期为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②提供近半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证明材料,如供应商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注: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近20日内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供应商出具声明函和查询截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预留份额100%;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成交无效,且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等法律法规处理。

3.与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供应商出具声明函)

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5.在中国人民银行青海省分行过往采购活动中存在捏造采购文件、围标、串标既定事实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309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

20260310日至20260316日,上午0900分至12,下午1430分至1730分(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

现场购买

磋商文件售价

500/份(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

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3号夏都青藏大厦121207

获取磋商文件时

应提供材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且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0320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6032009:30时(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3号夏都青藏大厦12开标室

采购人及联系人电话

采购人:中国人民银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分行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77-8222877

联系地址:青海省德令哈市长江路20

采购代理机构及

联系人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971-4398570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43号夏都青藏大厦12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海湖新区支行

收款人

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105031625160

其他事项

1服务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磋商文件中技术和商务相应要求为准。

2磋商内容如有变动,以磋商文件及澄清文件为准。

3本项目磋商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4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为15000.00元。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海西州分行纪委办公室

电话:0977-8221037

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260309

 

信息来源: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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