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澄清修改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
终止公告
合同公告
环食药侦支队快检实验室年度试剂、耗材及检材采购询价通知书
青海华尔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宁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环食药侦支队快检实验室年度试剂、耗材及检材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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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环食药侦支队快检实验室年度试剂、耗材及检材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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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华尔泰询价(货物)2026-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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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
询价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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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
叁拾捌万壹仟陆佰柒拾元整(38167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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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包个数 |
不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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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要求 |
具体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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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
以签订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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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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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发布时间 |
2026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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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通知书发售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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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18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报名(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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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询价通知书方式 |
现场报名,线下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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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通知书售价 |
300.00元(询价通知书售后不退,响应资格不能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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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询价通知书地点 |
线下获取:潜在供应商前往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23号3幢6楼青海华尔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登记并购买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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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供材料 |
供应商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后须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均需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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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询价响应文件及投标方式 |
本项目为线下纸质询价,不接受线上电子投标、远程递交。响应供应商须按要求编制纸质版询价响应文件,现场线下密封递交,不接受邮寄、快递、邮件及其他非现场递交方式。逾期未完成提交的,将视为放弃此次投标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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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2026年5月2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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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地点 |
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23号3幢6楼青海华尔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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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方式 |
供应商对询价文件有疑问的,应在2026年05月23日前,以书面纸质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现场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采购人统一梳理疑问后,以书面答疑澄清文件形式发布,所有澄清文件将书面送达各已领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 答疑澄清内容与询价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内容与原文件不一致的,以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电话、口头、微信、邮件等非书面方式答疑,仅以正式书面澄清文件为唯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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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及联系人 |
采购单位:西宁市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联系人:蔡先生 联系电话:0971-6301441 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3号西宁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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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华尔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697116023 联系地址:西宁市城中区北大街23号3幢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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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收款单位:青海华尔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青海银行城北支行 银行账号:400074067903012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之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如采购项目变更开标时间,则保证金交纳时间相应顺延。 注:通过银行转账的,请在转账时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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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方式: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 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通过银行转账的,必须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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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退还 |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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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费收取 |
收取对象:成交人 收取金额:5700.00元 收费金额: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确定合理的收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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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有效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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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贰份原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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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1.本公告在《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 2.本项目采用线下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询价地点。 3.响应文件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PDF1份,密封包装,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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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及电话 |
西宁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971-6304026 |
青海华尔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5日
信息来源:青海项目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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