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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需提供2024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或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2.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打印留存);
3.本次询比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生产商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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