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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供应商,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或提供银行近三个月内资信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中的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其他资格条件:
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并打印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取消磋商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其他资质条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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