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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关于仝明磊房产(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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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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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贾福雄与被执行人仝明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查封被执行人仝明磊名下位于格尔木市食品街金龙巷7号2幢1单元1122室房产,将于2026年3月26日10时至2026年5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房产1套,住宅用房,约2018年竣工,权利人为仝明磊,建筑面积为50.84平方米,评估价241287元,单价4746元/㎡;起拍价193029.6元,保证金12000元,加价幅度500元

二、房产特殊情况:暂不清楚该房产是否有抵押或脱保的情况。 

三、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年3月6日起至2026年3月25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年6月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格尔木市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1947076283967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竞买人需自行承担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自青海省永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估价报告编号:青永房评[2025]字第064号。

咨询电话:0979-8442066  联系人:赵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979-8442266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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