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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格尔木市昆仑中路36-10号1幢1单元1183室、权证号为青(2017)格尔木市不动产权第0001401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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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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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在执行青海众合物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马国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格尔木市昆仑中路 36-10  1 1 单元 1183 室房产将于202683010时至2026831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格尔木市昆仑中路 36-10  1 1 单元 1183 (估价对象:住宅房地产(包括估价对象房屋建筑物及其分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与房屋建筑物不可分离、保证房屋按规划功能正常使用的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和室内装饰装修;不包括房屋内部的动产等其他财产和权益),建筑布局合理,建筑规划合理;估价对象所在楼建筑设计合理,南朝向,钢混结构。估价对象所在楼外墙粉刷,塑钢窗。估价对象为该楼1单元1183室,建筑面积为93.66;评估对象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室内户型布局合理,各功能齐全、分区合理。入户安装防盗门,室内装修如下:客厅:地面满铺木地板,墙面及顶棚粉刷;卧室:地面满铺木地板,墙面及顶棚粉刷;厨房:地面满铺地板砖,墙面及顶棚粉刷,设橱柜;卫生间:地面满铺地板砖,墙面砖到顶,顶棚粉刷,安装坐便器、洗漱台;估价对象为集中采暖(地暖),室内上下水、电、暖等设施设备齐全,在价值时点时正常使用。所有人名称为马国忠;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房产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房屋建筑面积为93.66估价对象土地取得方式系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20110112日起20810112日止。宗地地势较平坦,现状土地利用率高。)评估价:402176元,起拍价:380000,保证金:20000元,加价幅度:3000元。

二、拍卖标的权属所有人:马国忠

三、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67312026829日止接受咨询(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暖气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92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格尔木市分行营业部,账号:622840194708662326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二、出卖人和竞买人需自行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自承担的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自青海省永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估价报告编号:青永房评[2026]字第022

咨询电话:0979-8442067   联系人:韩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979-8442266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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