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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外环北路88号格林小镇(二期)12号楼1单元111室的不动产、权证号为青(2017)门源回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0026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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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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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拍卖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外环北路88号格林小镇(二期)12号楼1单元111室的不动产的公告

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于202692810时至202692910时止(延时除外)在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被执行人王某某名下位于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外环北路88号格林小镇(二期)12号楼1单元111室的不动产(房屋面积121.89平方米,评估价值为720166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共有人、承租人、特殊相关主体)需开拍三个工作日前向本院申报,获取竞拍码参与竞拍。如果按期未申报,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咨询时间与方式:202682810时至2026929日10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联系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何法官(电话号码:0970-8626922)安排看样。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竞拍人自行办理,本院提供成交相关文书,其他办理材料由竞拍人自行收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或者拍卖款无法垫付上述由被执行人承担费用,且被执行人拒不承担的,由竞拍人垫付后可自行选择向被执行人追偿,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6930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门源县支行,账号622840194708707626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重要提示:拍卖程序贯彻整个拍卖过程,在网拍平台上竞拍成功仅属于预期权益,在本院完成腾退、过户、交付的基础上向竞拍人送达成交裁定书时完成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之前本院有权撤销拍卖,竞拍人无权撤销(参拍视为接受),非因竞拍人原因撤销拍卖,本院将退还全部保证金及拍卖款,因竞拍人原因撤销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内扣除相关拍卖费用后剩余部分进入执行款。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青海省永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970-8626922 (何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五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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