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交易信息> 法院信息>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澄清修改公告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结果公示

终止公告

合同公告

尖扎县人民法院关于中华香烟(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6-11-02

浏览:0次

【 字体:大 中 小 】

打印

尖扎县人民法院刑事涉案香烟(第二次拍卖)公告

本院对该标的物的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已流拍,根据法律规定,启动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本院将于2026年11月10日10时至2026年11月11日10时止(24小时,延时的除外)在青海省尖扎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标的物名称:1.中华(硬)香烟9包;2.中华(全开式)香烟9包;3.中华(双中支)香烟225包;4.中华(软)香烟1683包。

参考价:依法委托尖扎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估价,确定参考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柒仟陆佰玖拾捌元伍角陆分(¥127698.56元)。详见下表:

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评估价值(元)

 

1

中华牌香烟(软包装)

 

 

包

 

1683

 

113883.56

 

2

中华牌香烟(硬包装)

 

 

包

 

9

 

389.997

 

3

中华牌香烟(全开式)

 

 

包

 

9

 

375.003

 

4

中华牌香烟(双中支)

 

 

包

 

225

 

13050

合计

                                           127698.56元

起拍价:人民币捌万玖仟叁佰捌拾玖元整(¥75980.64元)。

增价幅度:人民币伍佰元(¥500元)。

保证金:人民币叁仟伍佰柒拾陆元整(¥3576元)。

执行依据:(2025)青2322刑初17号刑事判决书;

二、拍卖标的物的特别提示

法院负责拍卖标的物清场交付。

本次拍卖标的物仍可能存在其他未知未披露的瑕疵,有意竞买者请务必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知悉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或不如意之处,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并亲临展示现场,或通过网络仔细看样。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标的物只接受现场移交,不支持快递交付,请意向竞买人慎重考虑。

三、竞买人条件的特别提示

竞买人须持有有效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无该许可证不得参与竞买。执行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和近亲属均不得参加竞买,亦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四、拍卖方式及竞价规则

本次拍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5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网络司法拍卖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时间:自即日起至拍卖结束前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具体情况请联系尖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看样时间:2026年11月2日至2026年11月10日期间(节假日除外)。

看样地点:尖扎县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0973—8733786  19909732343

特别提示:咨询、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保证金及拍卖余款的缴纳

拍卖竞价前司法拍卖平台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法院未接受除网络拍卖平台系统外的任何途径缴交保证金。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在竞买成功后十日内(即在2026年11月22日之前),买受人须将拍卖余款(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款项)缴入法院执行案件的“一案一账户”(户名:尖扎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尖扎县支行,账号:6228401947073728766,填写缴款单时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执行案号:(2026)青2322执249号)。法院未接受其他任何途径缴交拍卖余款。缴款后请及时告知网络拍卖辅助机构。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上述期限足额交纳拍卖余款的,视为悔拍。所缴纳保证金将冲抵欠款不予退回。

七、拍卖标的物的交付、产权转移及税费负担的特别提示

拍卖成交并支付所有款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法院执行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领取拍卖款收据。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请买受人在领取拍卖成交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公示及悔拍的法律后果的特别提示

买受人真实身份须在拍卖成交确认书上载明,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买受人的真实身份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买受人逾期未交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标的物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法院的联系方式及监督

特别提示: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并自行下载查看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权属和价值等材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物的全部信息和拍卖规则,清楚司法拍卖活动的相关权利义务,理性参与竞买。若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特别提示:除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锁定保证金,竞买成功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保证金扣划至法院指定的账户,及买受人将拍卖余款汇入法院账户外,法院、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等均不涉及收取任何费用情况。敬请特别留意,如有疑问请到法院核实相关情况。

在该标的物公示和拍卖期间,若发现有任何违规违法犯罪行为,欢迎大家及时来电来信如实举报或反映。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淘宝网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法院财产处置团队电话:0973—8733786  19909732343

法院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973—8732734

法院联系地址: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尖扎县铁岭路7号。

 

尖扎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信息来源: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