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结合《青海省定价目录》,我委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制定了《青海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版)》,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共计3类9项,其中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7项。
二、纳入本目录清单的项目为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制定具体标准。本目录清单外,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越权制定收费标准。本目录以外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经营者和委托人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及“自愿委托、公平竞争、合理收费”的原则协商确定。
三、各地、各部门按照“谁定价、谁负责”的原则,要对本目录内授权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对收费政策发生变动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或者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新的政策文件,并每年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权益。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我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从其执行。《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青海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5〕86号)同时废止。
附件:青海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版)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26日
附件: 青发改价格2026 8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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